
更新时间:2025-07-30 10:23:18 浏览: 次
根据南宁2025年新生儿落户政策及广西户籍管理相关规定,无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新生儿确实可通过特定流程办理户口登记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补充相关材料。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及操作指引:
一、无出生证上户的核心条件与材料
亲子鉴定作为替代证明
若新生儿因在家分娩、未在医院出生或无法获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父母需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(父子或母子鉴定),确认生物学关系后即可作为落户依据。
注意:若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子女,必须提供父子(女)亲子鉴定证明。
必备材料清单
《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》(派出所领取或“南宁警方”公众号下载);
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(申请落户方);
父母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/判决书,或《非婚生育说明》个人声明);
父母民族成分不一致时,需双方到派出所现场签署《民族成分填报申请书》。
二、办理流程与地点说明
办理步骤
提交材料→派出所初审→复审→审批决定→归档落户。
无出生证情况下,审批需10个工作日;有出生证则可当场办结。
办理地点
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。
工作时间:
城区:周一至周五9:00-12:00,13:00-17:00;
县域:冬季8:00-12:00,14:30-17:30;夏季8:00-12:00,15:00-18:00。
三、特殊情形处理与注意事项
非婚生育及政策外生育
政策明确允许非婚生子女落户,需提供《非婚生育说明》(个人声明无需证明)。
若母亲身份不明或无法核实,需提交亲子鉴定及书面说明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母亲栏可填“/”。
民族成分不一致
父母需共同到派出所确认民族成分;若一方无法到场,需上传手持《民族成分申请书》的照片。
6周岁以上儿童落户
需持材料到派出所咨询,可能需额外调查(如排除拐卖嫌疑)。
便民措施支持
可在线通过“南宁警方”微信公众号或“i微警公众版”预约/申报户籍业务;
派出所实行“一次性告知”制度,避免多次跑动。
总结与建议
可行路径:无出生证时,亲子鉴定是落户的关键材料,需选择广西司法厅批准的鉴定机构。
操作提示:建议提前联系落户地派出所,确认材料细节(如非婚生育声明模板),并优先通过线上渠道预约办理。
费用说明:新生儿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1。
注:对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、无出生证且无法做亲子鉴定的人员,需提供接生证明及公安机关调查,排除拐卖嫌疑后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