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样方式
- 服刑人员司法鉴定采样通常由司法鉴定机构安排 2 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上门进行。
- 样本类型优先采血,常规情况采集指尖血,成人采集无名指,儿童采集中指或无名指,采血 volume 为 3-5 滴,滴在专用司法采血卡上。若被鉴定人晕血、贫血或有凝血功能障碍等特殊情况,可申请采集口腔拭子,但需在《样本采集记录表》上注明原因。
- 采集过程需全程录像,录像会保存至少 5 年,以备司法部门核查,且样本仅能由持证采样人员操作,被鉴定人不可触碰采样工具,不可中途离开,不可拒绝录像。
所需手续
- 委托申请:服刑人员司法鉴定一般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,也可以由服刑人员的近亲属、辩护律师等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,经办案机关同意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
- 准备材料:服刑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等,以及与被鉴定人关系的证明,如出生证明等。此外,还需要提交申请司法鉴定的书面报告等材料。如果是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,司法机关还需提供被鉴定人家庭背景、案件材料、证人证言、医疗记录等。
- 监狱同意证明:需要监狱出具的同意采样证明,以确保采样过程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和司法程序要求。